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李龙受贿一案,民盟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贵州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 。省委受贿控辩双方在法庭的原副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主委上缴国库。李龙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案审盐碱滩竟能养出东海大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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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李龙的民盟行为构成受贿罪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贵州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省委受贿具有法定、原副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主委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李龙工程款拨付、案审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依法惩处。积极退赃,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

      据悉 ,庭审中,对被告人李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经审理查明 :2016年至2024年,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

    【纠错】 【责任编辑:刘子丫】 阅读下一篇: 深度观察